最新医疗互助政策解读——在职教职工篇(一)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4-06-25浏览次数:35

医疗互助政策自实施以来一直备受教职工关注,校工会也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,让更多的教职工受益。


2024年,武汉市医疗互助政策有所调整,互助金给付方式也随着数字化的趋势发生改变。为了便于我校教职工更全面地了解医疗互助最新政策,更清晰、更便捷、更高效地申请医疗互助金,校工会现按照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两个类别,推出最新医疗互助政策解读系列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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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医疗互助政策解读

——在职教职工篇(一)




01

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的意义

职工医疗互助是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、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,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,通过职工个人缴费或职工、单位、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,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(或患病住院)等特殊困难时,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活动

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,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,“聚小钱,办大事”,实现“无病我帮人,有病人帮我”,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,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,还能得到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,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,提高医疗保障水平。




02


互助项目

——武汉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

(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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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对象


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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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办法

由校工会统一组织、团体参加,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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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付标准

在互助有效期内,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,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,在基本医疗保险、大额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,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(不含起付线、自费费用和超限额费用),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金。



1万元以下(含1万元)的部分,按30%给付医疗互助金;



1万元(不含1万元)至10万元(含10万元)的部分,按60%给付医疗互助金;



 10万元(不含10万元)至12万元(含12万元)的部分,按80%给付医疗互助金。


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,医疗互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。参加人申请医疗互助金,按每次出院分别办理,不累计重复计算。

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,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总额(不含起付线、自费费用和超限额费用)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再享受住院医疗互助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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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付流程

参加人不需要提交给付申请资料,分两种方式给付互助金。



01

一站式办理出院结算时,同步进行互助金结算,其应享受的互助金直接冲抵个人自付费用(附:一站式医院一览表,名单持续更新中)


02

非一站式:市医保系统直接将职工住院结算信息推送至市互助办,由市互助办将计算、审核后的互助金拨付至职工本人医保卡银行账户(一般在出院后1-2周内到账,需持身份证、医保卡到所在银行激活储蓄功能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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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互助金查询方法

01

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,或者直接搜索微信小程序“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”。


02

点击“医疗互助”。



03

按提示输入身份证、姓名,并进行人脸识别

04

点击“给付记录”。

05

进入界面后,点击文字显示处,就可以查询住院费用明细,其中“给付互助金额”就是住院医疗互助金额。


校工会医疗互助工作联系人:

李老师  84230457